TCN 創客基地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公開聲明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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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客基地」(以下稱本單位)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中彰投分署「TCN
創客基地」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,如需服務請洽本單位之服務人員。(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
- (一)從事所提供服務內容包括:就業服務資訊、就業促進活動、創客活動推廣、創業諮詢輔導等服務均屬於個資蒐集目的。
- (二)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服務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- 識別類(例如:中、英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識別碼、學生或員工證號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性別、出生地、電子郵遞地址、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)、特徵類(例如: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個人照片、筆跡與紙本文件)、社會情況類(例如:職業、學經歷)、財務細節類(例如:銀行帳號、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)等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- 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- 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- 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- (三)對象:本單位之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- (四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五、個資保護之措施:
- 本單位已採購個資盤點工具,並且針對個資保護有以下應盡之措施:
- (一)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
- (二)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
- (三)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- (四)事故之預防、通報及應變機制
- (五)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- (六)資料安全管理以及人員管理
- (七)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- (七)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- (八)設備安全管理
- (七)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中彰投分署「 TCN 創客基地」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,以上條文參考自中華民國資料保護協會。
公告日期:2023-06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