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地提供短時數使用者,申請自造者空間內設施設備使用,進行產品設計或創意試作。
申請使用前,請先確認及完成以下事項:
1.參加相關設備操作研習課程並於取得該設備使用證明後,始得提出該項設備之使用申請資格。
2.申請使用前,請詳閱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使用要點【點此下載】
3.TCN創客基地設備使用申請書【點此下載】
4.請於預計使用日期前30個工作日至7 個工作日,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請。
〈申請窗口〉
臺中據點:Makercc15@wda.gov.tw (04)3700-7777 分機 303 張小姐
南投據點:Lbyp@wda.gov.tw (049)-7008768 分機 12 林小姐
服務時間:週二至週六09:00-18:00(週日、一及國定假日公休)
※設備皆為免費使用,惟所使用之材料需由使用者自備;自造者空間亦非為生產工廠、僅提供商品打樣及試作。
如另有長期創業規劃或產品研發計畫,可來電洽詢,申請共用辦公空間進駐。